不良资产包如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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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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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9 07:37
一、常规催收,对一些尚在经营、有翻盘机会且有偿债意愿的债务人,可采用直接催收方式,但应密切监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涉诉案件、逃废债务、其他债权人追索等情况,避免被债务人玩弄。
二、和解清收,可综合考虑已查控财产的种类、价值、处置难度、处置时间,评估回报期望、回报周期,债务人的背景能量、对抗性,及债务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负债情况、不可知的障碍因素、其他债权人的执行力度等等,决定是否与债务人和解。
三、诉讼清收,在论证可行性及成本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合理确定行动的时机、方式、标的和申请财产保全。
四、追加偿债主体,债权人经调查取证,在获得确凿证据下可依据相应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或者通过诉讼程序要求相关主体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债务重组,应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谨慎确定重组方案并落实担保条款(尤其要增加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作连带担保)和相应保障(查控)措施,督促债务人(担保人)履行约定义务,防止债权被悬空。
六、以物抵债如果债务人已丧失现金偿还能力,或者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强势,或者债权人的目的就是以物抵债,可同意以物抵债。应当优先接受产权清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变现能力强、有升值空间的实物类资产抵债,须及时接收抵债物且尽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