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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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4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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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23:32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有十条:
①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③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④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⑤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⑦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它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⑧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它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⑨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⑩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23: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消费者要自觉尽履行的社会义务有: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投诉举报的责任、依*的责任、理性消费的责任、制止炫耀浪费的责任。
一是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有道德的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应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等社会赋予的责任。
二是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作为合格的消费者不仅不要购买假劣商品,还应积极抵制假冒伪劣商品,抵制侵犯知识产权的盗版产品,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对有可能发生的造假行为进行防范,不让制假、售假分子有可乘之机。
三是投诉举报的责任。如果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我们广大消费者应积极勇敢的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主动向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调查线索,或向厂家建言改进。以避免更多的消费者再次上当受骗,同时让那些坑害消费者的黑心企业早日落马。
四是依*的责任。我们遇到消费争议时,应当文明理智、合理合法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只有合法的维权方式,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五是理性消费的责任。作为一名成熟的消费者,不要为所谓的免费使用、换季打折、幸运大奖等活动所迷惑。在消费过程中尽量到正规商家消费,尽量选择自己熟悉或信誉度高且适合自己需要的商品。
六是制止炫耀浪费的责任。作为现代消费者的我们,在享受物质文明的同时,应当养成科学、合理的消费习惯,对身边那些挥金如土、炫耀摆阔的畸形消费,应主动抵制批评,为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担起我们应尽的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23:32
一是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有道德的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应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促进社会风气好转等社会赋予的责任。
二是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责任。作为合格的消费者不仅不要购买假劣商品,还应积极抵制假冒伪劣商品,抵制侵犯知识产权的盗版产品,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对有可能发生的造假行为进行防范,不让制假、售假分子有可乘之机。
三是投诉举报的责任。如果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我们广大消费者应积极勇敢的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主动向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调查线索,或向厂家建言改进。以避免更多的消费者再次上当受骗,同时让那些坑害消费者的黑心企业早日落马。
四是依*的责任。我们遇到消费争议时,应当文明理智、合理合法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只有合法的维权方式,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五是理性消费的责任。作为一名成熟的消费者,不要为所谓的免费使用、换季打折、幸运大奖等活动所迷惑。在消费过程中尽量到正规商家消费,尽量选择自己熟悉或信誉度高且适合自己需要的商品。
六是制止炫耀浪费的责任。作为现代消费者的我们,在享受物质文明的同时,应当养成科学、合理的消费习惯,对身边那些挥金如土、炫耀摆阔的畸形消费,应主动抵制批评,为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担起我们应尽的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23:33
其实涉及消费者义务的,应该散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以消费者权益保*为例,部分内容讲得其实包含了消费者义务的内容。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条是针对交易双方的)
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说明对交易双方都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23:34
消费者没有义务。
在法理上来看,消费者不应当被规定过多义务的,往往消费者很容易受到不公正对待,于消费者相对应的商家处于主动地位,并不是说给钱时消费者的义务,在交易时,这只是市场主体之间的履行合同的行为。而不是真正的消费者的义务。
相反的,消费者规定更多的权利,更有利于市场的发展,也是有利于消费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