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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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4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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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8:51
法律分析:
员工因为工作原因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如果公司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个损失是因为员工的个人原因导致的。那么公司是可以要求员工进行一定赔偿的,具体的损失赔偿则需要区别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一般而言,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应以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应及时固定与经济损失有关的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就可以用证据支持用人单位的合法主张。从劳动者角度来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大小有关,为此劳动者需承担与之相应的全额或者部分赔偿责任。企业要求员工赔偿的条件:(一)、用人单位应制定规章制度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或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因违章作业造成损失要求劳动者赔偿三)、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让劳动者知悉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四)、证明损失的存在。一般应为直接损失,比如货物的损毁、客人的索赔,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预计的利润。(五)、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员工明知货物验货不通过而予以放行或有收受贿赂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而普通员工即可以发现的瑕疵作为一个专业的员工却没有发现即可认定为重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