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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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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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36
物理学中的质与量
一、质的意义上的质与量
第一、对属性区分的质
一个物理概念对应一种物质的存在形式,或者物质的存在本身、或者物质的运动模式、或者物质的运动规律。在物质众多种存在形式中,我们可以针对物质存在形式的不同给与质的划分,即:一种物质的存在形式对应物质存在的一种属性。将这种质的区别明晰开来,并给与确定的概念。这就是物质存在的属性概念。
物质是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在存在,物质存在的多样性就给我们精确的区分每一种物质存在形式质的区别带来一定的困难。有的物质是以质的形式在存在,比如分子、原子、电子。而有的存在形式则是物质的运动形式,比如波的存在形式、电流的存在形式,它们分别是介质、电子的运动形式。当然,尽管物质运动形式的多样性,我们仍可以对物质的存在形式给与质的区分,在物理学中我们都在有意识无意识的在学习和掌握这种区别。比如:介质的周期震动,我们可以很自然的得到波的属性,电子在导线中大量的定向移动,我们得到电流的概念。
但是在我们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往往忽略了物理概念和它对应的物质运动形式是相等效的。现代物理学中将物理的概念采用数学的方法进行描述,正在一步一步的远离物质的存在形式和物理概念相对应的描述模式。现代的相对论和量子论则是典型的这种理论。相对论放弃掉将时间和空间仅仅是描述物质存在的工具,而将时间和空间作为描述物质存在的基本结构元素之一。量子论则放弃掉物质存在的质的存在属性本身,而将物质的运动形式和物质的质的存在淡化开来,使我们不能区分物质的存在形式和物质的存在这样的基本属性。波粒两像性和物理对象量子化的规则则充分的说明了这样的道理。这些最缺乏的就是对物理对象质的属性的区分。
这一点在物理学中则恰恰是最为重要的东西。
当然,在实际的物理应用中,物质质的存在的属性则是不容易辨认的。不只是现在的物理学中的波粒两像性,在物理哲学中质的存在和质的存在形式在和自然事物的对应过程中,也是不容易区分和辨别的。在科学史上,对自然界事物两种属性的判别一直伴随着整个的科学史。在未来,也会一直成为物理学的主要内容。
第二、通常意义上质的存在
给与物理现象的主体对象一个确定的解释,通常包含如下两种解释途径:
一种解释途径是将物理现象的主体对象当作物质质的存在。比如电子、质子等。
另一种解释的途径是将物理现象的主体对象当作物质的运动形式去处理。比如光波、热等。
在物理学的发展史中,对物理现象的解释一直采用如上的两种解释途径。在前者,我们通常赋予物质存在质的内涵,后者则是物质的运动形式。但实际上,在物理学中两种解释途径对于特殊的客体的解释一直是纠缠不清的。19世纪以前的热质学说就是采用一种质的存在去描述物质分子的运动,当然,我们已经否定了这种对热现象解释的方法。即便在现在,光子学说仍然处于这种两种解释途径之间。一种解释模式是采用介质学说去解释,将光子仅仅当作空间介质震动的一种形式。另一种则是将光子当作一个客观存在的客体去进行解释,现在流行的光子学说则是这样的解释模式。
如上的两种模式对于解释物理现象的主体对象来说是唯一的,一个物理现象的主体对象它不能既是物质质的存在,又是物质质的运动形式。前者,表现为一种存在的客体,后者则是运动形式。我们通常意义上所指的则是前者。它是运动形式的承载者。
二、定量意义上的的质与量
第一、物质存在的质和定量意义上的质的区别
如果一个物体在存在,那么对于物体存在的属性和特点,我们需要观察和观测才能确定物体的存在特性。否则我们不能确定物体的存在特性。在我们所进行的观察和观测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一定的观测手段对物体进行观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物体的属性我们是否认识到和我们的观测手段有非常重要的关系。
如果我们不具有观测到物体某种存在属性的特点,那么我们就不能发现物体存在的这种属性,如果我们的观测手段不能观测到一种物体的存在,那么我们便不能发现这种物体的存在。在我们对物体存在的判定中,这个物体就不存在。
物体存在的质和观测意义上的质有着本质的区别。
我们在观测物质的存在过程中,都是采用物质和物质之间的作用属性来判断物体的存在特点,或者说物质之间的某种作用信息。我们所得到的物体存在的某种属性则是我们采用已知的物体作用属性来判断物体存在的属性。在这种判断的模式中,这是一种经验约定。如果我们没有这种经验约定的模式,那么我们需要给于物质的这种作用属性以新的内涵。这样,物体间的存在属性则有一个依据现有的物质存在属性特点的定义的问题。这依赖于两方面,一种是观测的结论,另一种则是我们根据现有的定义体系的定义。
物质存在属性是我们观测到的物质存在信息的经验约定。它并不代表物质真实的存在属性,它只是我们观测到的物质存在属性。
第二、如何处理定量意义上的质和存在意义上的质之间的关系
不论我们采用何种观测定量方法,我们所得到的物体存在的属性都是我们定量意义上的属性。我们在说一个物体的存在属性的时候,物体的存在则是针对我们观测意义上的存在。
物体客观的存在特点和观测意义上的存在特点总是存在一定的区别,在科学上我们所说的精确度就是这种意义。在微观上来说,我们不能对物体的存在在观测上严格的确定,总是存在一定的误差。当然,即便在宏观上我们也不能做到严格的100%的精确测定。(测不准原理又叫做测不准关系,包括两种测不准量,一种是物体的位置,一种是物体的动量。在能量和时间之间也存在这种测不准关系。最初是对微观粒子进行观测由海森伯提出。和这里提出的意义和内涵是不同的。)只要是属于观测的量,我们观测的本身和物体存在的本身都存在这种不确定性。这是由物体的存在属性和物体的观测属性本身决定的。
我们在谈到物体的存在的时候,我们所指的是物体真实的存在,但是我们所能提供的物体存在的依据只能是我们观测到的物体的存在。因此,我认为在科学上应该区分开物体的存在属性和物体的观测属性。
可以通过这样的模式。
我们在谈论物体的存在的属性的时候,可以认为我们谈论的是物体的真实存在属性,但是在确认一个物体的存在属性和特点确定数值的时候,我们所指的则是观测属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37
与哲学相呼应,物流学的“质”可以理解为物体内部分子构成及排列的形式。
分子的不同构成及排列,是该物体区别于其它物体的内在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