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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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6 21:25
1、根据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被认定为当地的三支一扶对象的,由市州、县市区*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代缴标准由市州、县市区*确定;
2、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三支一扶对象的证明等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1)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
(2)对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对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至15年;
(4)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补贴。
4、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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