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30 19:0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21:56
*不会支持这一要求。
女子要求前夫分摊儿子私立学校的学费,并把前夫起诉到*,但*并没有支持女子的这一要求。*最终判决男方参照同期公立小学的收费标准承担儿子的学费,没有必要支持私立学校的学费,因为孩子不一定去上私立小学,公立学校同样可以接受教育,而且是多数孩子都接受的教育,这样对男子更公平一些。
这个女子与丈夫结婚以后生下儿子,但因感情不和,最终选择了离婚,而且离婚协议中约定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但离婚后先由母亲照顾孩子知道孩子小学毕业在这期间父亲每个月支付给女子生活费1000元,医疗费和教育费双方共同承担。在离婚以后这个孩子一直随女子生活。
在儿子上小学的时候,女子要带孩子去上海发展,带孩子,没有上海户口,不能接受当地的义务教育,这个女子就想把孩子送进私立小学,每年学费高的啊8万元。当女子把孩子送入私立小学的消息告诉前夫的时候,前夫表示了反对,而且不愿意承担多出来的学费,两人多次协商没有结果,随后女子把男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且要求男方支持抚养费以及私立学校的教育费。
*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发现孩子已经8岁明确表示愿意和妈妈一起生活,所以同意了女子变更放权的要求,但对于女方提出的私立学校学费问题,*并没有支持,因为我国义务教育法中有规定,公立小学属于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对公立小学的学生是免收学费的。私立学校则是盈利性的学校,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一样,而且要求学生缴纳高额的学费,因此*认为这个孩子的父母已经离婚,针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没能达成一致,女方擅自选择高额的支出应该自行承担,她的选择与男方无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21:57
*应当支持这一要求,并不是说没有抚养权就不要管孩子。毕竟孩子还给他叫父亲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21:57
*是不可能支持的,如果是离婚的时候写在法律文件上的附加条件,*会按照具体情况支持,但是已经离了,就不可能再去讨价还价。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21:58
*这一判决并没有直接给出答案,还是根据孩子的意向和双方的共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