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过错是否是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构成要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01 13:0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2:53
不是。
违约责任以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为构成要件,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与违约责任无关。
合同违约的解决方法如下:
1、和解。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互相让步,不经*以终止争执或防止争执发生;
2、调解。找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
3、仲裁。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
4、诉讼。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讼争进行依法解决。综上所述,合同一方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就构成合同违约,违约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的,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一般可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