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29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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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4:43
访学J-1签证介绍
J-1签证,亦即访问学者签证,是一种"既非常方便又非常麻烦"的签证。说其方便,是因为象*的非移民签证的申请经常被拒签的国家,J-1签证的申请人很少被打回票,一般总会得到赴美签证;说其麻烦,是指J-1签证的持有人如欲转换其他非移民签证,或申请移民美国,必须先回本国服务两年。
本文就来自中国*的访问学者、学生及有关人士所关心的问题,作一概括性的介绍。
一、J-1签证的类别
J-1签证的类别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交换学生。凡是攻读学位的学生,在美合法居留期限即其攻读学位的年限。在学位完成以后,可实习十八个月,在此之后还有三十天的时间供整理行装回国(以下各类别均一合法居留期限之后三十天整理行装的时间〕。
2、受训人员。即在某学术机构接受专业训练者。可在美居留十八个月。
3、教师。经过批准在美国中、小学教书的老师,可在美逗留三年。
4、教授。在大学从事教学和科研的教授,可在美居留三年。
5、学者和专家。在研究机构从事研究者,可在美居留三年。
6、国际交流人员。应邀前来美国旅行、观察、咨询、训练、交流专业知识或技能,或参加专门组织的友好活动者,可在美居留一年。
7、医学专业受训人员。指接受临床训练的医生或*。受训医生可在美居留至七年,具有硕士学位的护理人士为两年,其他医疗保健方面的受训人员则可在美居留三年。
8、美国新闻总署(USIA)的外国雇员。即来美为USIA的出版社或出版物担任作家、翻译及我者,他们在美居留的期限由USIA根据其计划而定。
二、如何申请签证、保持身份、转换资助单位及申请延期
申请签证:申请J-1签证,应先取得赞助机构签发的IAP-66表。一般情况下,有此表足以申请签证。但有时申请人也需向美国领事馆提供其他资助的证明,通常领事馆根据IAP-66表提供的情况,在申请人的护照中注明申请是否受到回国服务两年*,居留期限则在IAP-66表上的第三项注明。 保持身份:J-1学生必须全时上课。不过,并不一定要正式注册,只要资助单位对其学业进展的情况感到满意即可。研究教学人员则须按照IAP-66表上的说明,从事其研究或教学计划。J-1学生与学者都不得在校外或研究项目之外打工,但其配偶,即J-2持有者则可以合法工作,但必须先到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
另外,一般来说,访问学者不能转为学生(后者在美居住期较长),但USIA经常网开一面,有的大学对此规定也不甚了了,所有能够幸运转成的也不少。 申请延期:一般来说,只要在规定居住年限之内,申请延期一般都能得到批准(只要资助单位同意)。如要申请规定期限以外的延期(如访问学者在美居留三年后,申请延期半年或一(内则需证明:1)有特殊情况,或2)训练或研究项目极为专业。需要额外的时间。另外还要证明延期后的研究计划与原来的计划方向一致。
三、哪些人受回国服务两年的*
并非所有的J-1签证都受到回国两年的*,在上文列举的八种J-1签证中,只有如下三种情况受到回国两年的*:
1、交换学者或学生参加的项目全部或部分地、直接或间接地由美国*或本国*资助。 有关法律对资助的解释甚为广泛。由美国*机构提供两千美金的旅行费用足以构成美国*资助,从而使受资助者受到回国两年的*。交流学者往往并不了解自己的项目是否得到美国*的资助。同样,本国*的资助也有许多形式,象在美国期间照领工资,来回机票由单位出资,都可能被视为本国*资助。
2、访问学者或学生所从事的专业被美国*新闻总署列入本国所需专业人才(SKII LIST)。 美国新闻总署通过与各国*协商,制定了一份各国人才短缺专业一览表。凡列入该国人才短缺的专业,J-1签证即受到回国两年的*。美国外交手册上可以查到各国不同的短缺专业。1988年,中国*与美国签订了有关协定,根据这项协定,中国所有专业均为短缺专业,也就是说,凡是来自中国*的访问学者或学生,不论所学为何专业,均受到回国两年的*。
3、在医学院攻读或受训的访问学者或学生
凡是1977年以后来美攻读医学博士的交换学生,均需回国两年。但在医学院从事研究、教学的访问学者则不在此例。
四、如何申请豁免回国两年的*
移民法规定了四种申请豁免的理由:
1、申请*避难。 *避难属于另外一个移民法范畴,这里不作详细介绍。
2、有关美国*机构提出申请。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能证明申请人具有特殊才能,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对其参加的项目至关重要,即可尝试要求有关*部门代为提出申请,关键在于了解有关部门的态度和申请要求。 有的部门根本不会代为要求,有的部门,如教育部、农业部等,则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并设立了专人的审核小组。
一般说来,*部门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资历;
(2)申请人参加的研究项目及其如何符合美国国家利益;
(3)申请人与研究项目的关系及其对研究项目的贡献;
(4)如果申请人回国会给研究项目造成影响;
(5)研究机构为寻找代替人选所作的努力;
(6)研究项目的未来计划及申请人的作用。
USIA很少拒绝有关*部门的要求。在接到有关*部门的要求以后,他们会致函移民局,要求移民局豁免申请人回国两年的*,而移民局一般都会批准这类申请。
3、申请人回国会对其具有美国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的亲属的生活造成极端的困难。 假如申请人回国会对其具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或子女造成极端的困难,申请人可以向移民局地区中心递交一份I-612表,并提出有关证据,如医疗问题、美国公民随其回国会受到**学业或工作中断、经济上的损失、语言、文化上的困难等等,均可作为理由提出。不过,移民局对此有极为严格的审查标准,一般性的困难并不足以构成"极端的困难"。 如果移民局认为确实存在"极端的困难",则会把申请表及其有关文件转给USIA,而USIA则会通过外交*及赞助项目等方面的考虑以决定是否建议移民局豁免回国两年的*。
4、由本国*出具同意豁免的公文(NO OBJECTION STATEMENT)。 申请人也可向本国*要求出具同意豁免的公文,从而达到豁免回国两年*的目的。具体办理的手续如下:
(1)由本国驻华盛顿大使馆直接向USIA致函表示不反对申请人留在美国。
(2)USIA在接到大使馆的公文致之后,会寄给申请人一份DATA SHEET的表格。
(3)申请人将DATA SHEET填好寄回给USIA。 DATA SHEET 上最重要的一项为第十一页,即申请人要求豁免的理由与目的。申请人要详细地写清(可用另纸写出):A)所参加的项目(最好说明没有美方的资助);B)本人的资历(要求豁免的原因,如准备读书,继续从事原来的项目案卷等,请参阅上文美国*机构的要求);C)重要的是说明在参加该项研究之初,并未预料到情况发生以上的变化;D)任何人道方面的原因,如极端的困难、医疗、健康等等。另外要注意的是,访问学者不宜过早提出豁免申请,最好在最后一次延期以后提出。
(4)USIA在收到填好的DATA SHEET之后,会与申请人的研究项目负责人联系。该负责人的态度会起很大作用,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请其写一封表示赞同的信。
(5)然后,USIA会向移民局作出有利或不利于申请人的建议,而移民局则据此作出最后的决定。
五、注意事项及其他
1、本国*出具同意豁免的公文并不保证能够得到豁免。关键在于能否作出对申请人有利的建议。
2、在收到大使馆出具的不反对意见之后,USIA在下列情况下会作出有利的建议:
(1)访问学者只是因为从事短缺专业而受到回国两年的*;
(2〕访问学者由其本国*资助〔即没有美国*机构的资助〕;
(3)如果美国*机构出资,而申请人除本国使馆出具的同意豁免文件之外,无法提出其他豁免的理由(美国有关部门代为申请、"极端的困难"等),则USIA一般会作出对申请人有利的建议;
(4)一般情况下,J-1学生较难得到USIA的首肯。
(5〕一些研究机构往往不同意访问学者留下来,申请最好能先争取到这些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申请豁免J-1签证回国两年的*一向非常困难,USIA往往会作出不利与申请人的建议,而使申请人的满腔热望化作流水。即使由律师代为上诉,*的判决也大都有利于USIA。所以,申请人应慎重考虑,小心从事。
最后,在得到豁免之后,应离境着手办理H-1或F-1签证手续。因为一旦J-1签证手续失效,申请人会立即变成在美国非法居留。这对办理其他非移民签证及以后的移民手续均很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