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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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4:24
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8%。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
(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扩展资料: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4:24
2015年度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