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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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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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7:36
小说《刀锋》的原版书名直译是“剃刀的边缘”,把“剃刀的边缘”译成“刀锋”感觉也没什么不对,只是看完整部小说,仍不明白为什么要叫刀锋。
小说讲述的是一个不满20岁的青年,在战争中目睹战友为救自己而牺牲后对人生意义的迷茫和探究,他不能明白为什么一个好好的人,一下子就死了,就好像从来没活过一样。书中的人物并不多,但却都极具特色,都有着明确的价值指向,并且坚守着。
主角拉里“幌膀子”式的游历、读书和体验生活,以求叩问心灵,探寻人生的真谛。他本性善良敏感,不愿迷失在俗世中,而选择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做一名似乎无所事事的旁观者。他的寻求并不顺利,巴黎这个思想和文化的圣地没有,博览的群书中也没有,劳其筋骨的做苦工亦没能修出答案,只到到了印度,在吠陀经学中悟到了人生。就象中国的三教哲学,所谓返璞归真就是所有的修行就是顺其自然,而不是刻意去做什么。于是,他回到物欲横流的美国,当了一名司机,在芸芸中接受众生的生活。如果把这个顿悟比喻为刀刃上的翻越似乎有些勉强。
和所有作者一样,毛姆也很偏爱自己的主角,不过毛姆又是客观的,他既不推祟主角又不贬低其他人物。书中另一个人物艾略特就是这样,这是一个虚荣势利,但聪明和蔼有学识的老头儿。作者是这样评价他的:“这……以艾略特的机伶,决不会看不出那些应他邀请的人多只是混他一顿吃喝,有些是没脑子的,有些毫不足道。那些响亮的头衔引得他眼花缭乱,看不见一点他们的缺点。……这一切,归根结底,实起于一种狂热的浪漫思想;这使他在那些庸碌的小小法国公爵身上见到当年跟随圣路易到圣地去的十字军战士;在装腔作势、猎猎狐狸的英国伯爵身上见到他们在金锦原侍奉亨利八世的祖先,跟这些人在一起,他觉得就像生活在天地广阔的古代一样,我想他翻阅戈沙年鉴时,看见一个姓氏接着一个姓氏地使他回想起年代悠远的战争,史册上的攻城战和著名的决斗,外交上的诡诈和王侯们的私情,他的心就会热得跳起来,总而言之,这就是艾略特”。艾略特形象鲜明,就象我们生活中的众生一样,为虚荣所累,致死不渝,但无论内心有多虚假,这个过程却是极具真实的。所以如果你喜欢虚假,那对你其实就是一种真实。
写到这突然感觉刀锋的意思也许就是一种人生顿悟的分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