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比发票少付款1元,如何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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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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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3 16:17
客户比*少付款1元,应该做账务处理如下:
1、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2、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简单写个原因)1.00元;
3、贷:其他应收款—XX单位。
因为金额小,经财务领导同意后,就可以在做账的时候直接处理了。*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管理需要,确定*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十条 监制*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名称、*代码、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专用章字样的印章。
*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