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然垄断行业的公共定价法分析我国电信行业价格的确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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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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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6:43
自然垄断问题一直是受人们关注的问题。自然垄断又称资源性垄断或公用事业,是指并非由于人为地*进入,而是由于“自然”的技术的原因而形成的垄断。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和资源合理配置的需要必须由一家厂商提供某种产品的全部产销量以最大限度满足社会普遍需求的市场状态,通常表现为国家或*顺应经济规律的要求立法保护或*投资经营,但其形成的机制是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要求。自然垄断行业范围不尽相同,但一般指自来水、热水、煤气、天然气、电信、电力、邮政、铁路及电视、广播等行业的企业。基于自然垄断的经济特征,长期以来,许多国家都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严格的管制。但随着管制的弊病出现、可竞争理论的出现及自然垄断行业的边界变化,现今各国都在进行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改革,纷纷引入竞争。本文将从理论上讨论这一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的自然垄断行业管制的改革进程及问题。�
一、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和竞争机制:理论分析�
(一)自然垄断行业*管制的必要性�
自然垄断行业具有以下的经济技术特征:一是具有规模经济。二是具有独占性。三是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资本的沉淀性强。四是自然垄断行业具有很强的准公共品属性。五是自然垄断行业具有公益性。六是具有不可替代性。这种经济特征要求*必须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管制。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自然垄断行业的垄断性质决定需要*管制。自然垄断性行业是不宜进行竞争的,如果在自然垄断领域引入竞争,那将是不经济的,竞争只会导致较高的生产经营成本和资源的浪费。在市场消费空间有限情况下,为了防止这些行业被私人垄断后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和避免重复浪费,这些行业应由国家经营或由国家对私人生产进行管制。�
第二,自然垄断行业的规模经济性也要求*管制。因为自然垄断产业的平均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持续下降,所以,如果把某种产品全部交给一家垄断企业来生产,对全社会来说总成本最小。如果多家企业进入、相互竞争,可能出现输送网络和其他设施的重复投资现象,并且由于无法达到一定的产出规模而不能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导致资源的浪费现象。而且自然垄断行业存在大量的沉淀成本,在成本弱增的产出范围内,为了实现较高的生产效率,也应该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所以需要*干预,只允许一家企业从事生产,其他厂商不得进入。而通常的做法是,*赋予特定企业以垄断经营权,从制度上确保垄断供应,并对其价格和服务进行管制。这是*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管制的原意。�
第三,自然垄断理论中的定价矛盾要求*出面。不同于其他竞争性产业,自然垄断行业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最优的资源配置。在无*管制的自由市场条件下,如不进行适当管制,垄断企业会倾向于按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将价格定在高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以便获得垄断利润。而根据微观经济理论,只有当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社会资源才实现了最有效率的配置。但是,由于自然垄断产业是属于成本递减行业,如果按边际成本定价,此时的价格低于平均成本,企业处于亏损状态。这就是自然垄断理论中的定价矛盾。该矛盾使得*必须出面进行价格管制。�
(二)对自然垄断行业管制的质疑�
尽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管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从20世纪50-60年代以后,各国反对管制的呼声日益高涨,由此促成了放松管制的运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1、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发展。可竞争市场指的是由于存在潜在竞争者,市场在位者就不能够取得垄断利润,所以可竞争市场的定价和资源配置是有效率的。这样,要保证经济效率,*就要放松进入管制。�
2、异质产品的竞争和产业间的替代竞争。在自然垄断行业,一般一个企业就构成一个行业,同类产品之间没有竞争。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之间的替代性和竞争性愈益明显,如铁路、公路以及航空运输行业之间的竞争,这就要求*放松对这些行业的进入管制和价格管制。�
3、*管制失灵。*管制的目的是要纠正市场失灵,但由于*本身也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加之*管制所要求得到的信息是不完全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存在一个博弈过程,容易产生管制者被“俘虏”的危险,为避免出现这一现象,需要保持庞大的*部门,这也意味着经济效率的降低,所以,客观上必然要求放松管制。�
4、技术变迁使原来的自然垄断行业变成竞争性行业。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由此使得原来的某些自然垄断行业失去了自然垄断的特点。比如电信行业,由于光纤的使用,导致了其固定资本投资沉淀性的下降,可以引入竞争机制,从而不再属于原来意义上的自然垄断行业。�
5、经济全球化要求放松管制。经济全球化要求全世界的人、财、物都能充分流动,但*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却制约着这些资源的流动,这意味着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这在客观上也要求进一步放松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管制。�
(三)管制与放松管制、引入竞争的关系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管制有放松管制、进行管制改革的迫切性。但要注意的是,放松管制并不等于不要管制。放松式管制并非采取全部取消的形式,而是主张*采用较少的*或减轻企业负担的干预方法以实现管制的目标。取消管制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第一,自然垄断企业的双重目标出现矛盾局面。一方面,自然垄断行业多具有普遍服务性特征,与公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需求弹性很小。这决定了该类行业应将公益性目标摆到一定的位置上;另一方面,如果缺乏适当管制,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的垄断企业会倾向于制定垄断高价,掠夺消费者。适度的管制有助于自然垄断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并抑制垄断暴利。�
第二,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危害消费者。在自然垄断行业,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严重。相对于垄断生产者,消费者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地位,在购买和消费过程中根本无法自由选择。如不适当管制,垄断者很难有动力向消费者发送真实的信息。�
第三,市场经济秩序条件缺失造成混乱。市场经济是通过充分竞争来达到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性暗含了一个必要前提,那就是竞争的秩序。如完全取消管制,可能出现的是垄断欺市的秩序、特权经商的秩序。为了营造公平交易的秩序,管制是必要的,尤其在自然垄断领域,毫无管制只会导致“黑色秩序”。�
第四,在某些行业放松管制后,由于缺乏对该行业的*管理,会出现过度竞争现象。自然垄断产业组织的市场集中度过高,固然会窒息产业内的竞争,降低产业绩效,但是如果市场集中度过低,也会导致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使企业规模小型化、分散化,无法获取规模经济的利益,最终也会降低产业组织的市场绩效。例如,放松进入管制促进了航空运输企业的迅速增加,但是由于权力进入市场带来的盲目发展,我国航空公司的机队规模普遍偏小,飞机利用率低。全国近30家航空运输公司完成的总周转量不及国外有些大型航空公司的一半,过度竞争导致了员工素质低下和管理滑坡、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等问题。�
第五,管制仍然需要在网络型产业中存在,而且在自然垄断领域、竞争领域和互联互通领域都需要发挥作用。首先,网络的某些部分的自然垄断性并未消失;其次,即使在自然垄断性消失的领域,由于原有在位者拥有干线网络,形成了强烈的在位者优势,使得在竞争的法律障碍消除之后,竞争也未必能够引入;第三,在原来就具有竞争性的领域,由于原有垄断者在多年的一体化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实力、经验和信息,使得在垂直分离之后,原有在位者相对于新进入者仍具有战略优势,可以采取诸如掠夺性定价等手段遏制进入。�
第六,各国管制改革实践证明,管制对于促进竞争的作用必不可少,主要表现为:*价格、帮助新企业进入以产生充分的竞争、监督互联互通、实行质量管制、拆分垄断和重构市场以及减少企业投资的风险。�
总之,市场与*都各自有其发挥作用的空间,难以互相替代,管制与放松管制始终是一个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动态过程,关键在于应当建立一种有效合理的管制机制,而不是否定管制。因此,在放松管制引入竞争的同时也不能放弃管制,而是要改变管制方式。一方面,加快对非自然垄断性业务的放松管制。区分自然垄断性业务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把自然垄断性业务从其它业务中独立出来,*继续对其进行管制;而对于大量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则应允许多家企业进入并使其展开竞争性经营。根据这两种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区分实行不同的管制或放松管制*,以实现竞争活力与规模经济相兼容的有效竞争,提高这些行业的经营效率。另一方面,由过去的以价格和进入管制为重点转变为以激励性管制为重点,由重经济性管制向兼顾效率,公平的社会性管制与经济性管制并重转变,由信奉生产者主权向尊重和着力保护消费者主权转变。�
二、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进程、存在的问题:以电信、电力为例�
长期以来,我国对自然垄断行业在市场准入、价格和投资等方面都实行了严格的控制*。近几年伴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我国逐步在电信、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放松了控制,产生了一些良好的效果。1978年以前,我国电信网的运营与基本网上服务合二为一,由邮电部独家垄断经营。1980年开始,原邮电部放松了价格控制,允许市话企业收取电话安装初装费及在长话、电报等业务上收取附加费,并允许地方*参与电信投资,对解决投资不足和调动企业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效果。1994年7月由当时的电子部、电力部、铁道部三家发起组建的“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十亿元,标志着我国*放松了对邮电行业准入的控制,逐渐形成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吉通、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铁通多家电信企业竞争的格局。�
我国电力行业的管制放松主要体现在允许外资、地方*等多方参与到电厂建设上来。1985年国家改革了电力工业投资和办电*,变*独家办电为多家办电,广泛筹集资金兴办电力,先后成立华能集团公司、新力能源公司等办电企业。1987年,*向电力工作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点”的改革方针。1995年初,为了方便对外融资,国家成立了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设立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1997年为了更好地使中国电力建设和管理顺应市场经济规律,国家决定在成立了中国国家电力公司的基础上,撤销电力部,有关职能由国家经贸委行使,中国电力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力调运进行安排,并监管跨地区电力运输。�
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缓解了我国电力供应短缺的情况。改革实践证明,放松管制、引入竞争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从制度变迁的轨迹可以看出,中国独特的社会经济背景决定了管制在中国意味着*对企业和市场的双控制,放松管制意味着双放开:第一,放开市场,让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机制;第二,放开企业,允许企业进入受控制行业,业务放开,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这两个放开,都是以引入竞争为激励手段的。管制放松的过程也就是引入竞争的过程。市场竞争、管制两股力量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应当可以形成良性市场结构,引导良性企业行为,从而产生良好的经济绩效。�
但是,由于长期高度集权化的计划经济*的惯性作用,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还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管制放松后,这些行业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约束,导致官僚作风、效率低下并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现象;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甚至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的背后是高成本、高浪费,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
一是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结合,导致管制机构不中立、不公正,从政企不分到政企同盟。在我国,*几乎拥有全部自然垄断性质的公共行业(如城市供水、供电、燃气、公交、地铁、邮政、电信、广播、电视、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等等),*对微观经济的参与不仅范围广而且程度很深,行业主管部门既是裁判员,也是球员,即既是控制*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实际经营者,行业行政性垄断的特征非常明显。在这种管理*下,即使引入竞争,竞争机制也不可能有效发挥作用。解决政企不分问题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但是形式上的政企分开并不能排除政企同盟现象的存在。在既有的行政管理*下实现的政企分开,行业管制者同时又是行业主管部门,甚至是原有企业的老板,管制者与企业之间这种在“父子”关系基础上形成的天然利益同盟对正在建立过程中的*管制及其效果的影响是致命的。第一,既是行政部门又兼行业主管的管制者难以真正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平等对待所有的市场参与者,新的市场进入者或非国有企业很可能受到歧视;第二,这种政企同盟一旦形成,便完全有可能为了自身利益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置消费者利益和新进入企业集团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第三,管制者在滥用其行政职权的同时,造成了这些受管制产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二是被管制企业实力悬殊,市场竞争不充分。自然垄断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原市场占有企业在资源、规模和市场方面具有新的市场进入者不可比拟的优势。以“中国联通”进入市场后对电信行业的影响为例,根据有关部门测算,“中国联通”进入之初的市场影响力仅为2%,这就说明中国电信行业内的市场竞争行为是非常不充分的。�
三是管制*实施过程中的规避问题管制是*对企业施加的一些约束和*。在管制框架内企业可以自由活动,但是无权改变活动的外部规则,因此管制*的法律效力、执行的公正权威性,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我国,目前一些地区或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下有对策”的规避行为屡禁不止,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利益刺激有关当事人采取不正当行为,另一方面也与法律制度不健全、管制机构自身无权威有很大关系,这种现状不除,即使有好的管制*也难以导致好的管制效应。�
三、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进一步改革的*建议�
在上文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以几个方面入手:�
1、防止从政企不分到政企同盟是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关键。要促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发展,必须首先在*管理*上进行重大改革,也就是要改革政企合一的*,打破管制机构与被管制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管制机构能够超然地行使经济性管制职能。这不仅要改变政企合一的现状,而且要从*上避免出现政企同盟现象,割断控制机构与被控制企业的利益关系,使控制机构能够超然地行使经济性控制职能,成为竞争性经营的组织者和监督者,从而提高管制的效率。鉴于我国长期的政企不分的计划经济*惯性的影响,要打破现有*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利害关系比较困难,因此建议撤销现有的各行业主管部门,重新建立新的监督管理机构。这些新的监管机构在组织上必须完全独立于原来的各行业主管部门,以便切断其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使其能够公正地履行监管职能;此外,这些监管机构还要独立于*制定部门。从*上看,建立独立监管机构,实现政企分离,使企业商业化运营已成为自然垄断产业规制*进一步改革的重要内容。�
2、有效竞争是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目标导向。有效竞争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指规模经济和竞争活力相兼容的理想状态。有效竞争的实质是垄断和竞争的合理搭配问题,对于自然垄断产业来说,除垄断和竞争,还有管制在起调节作用。管制是介于垄断和竞争之间的手段。有效竞争的理想状态是通过垄断、竞争和管制三者协调配合、共同作用来实现的。实现有效竞争,首先应该区分自然垄断性业务和非自然垄断性业务。自然垄断性业务主要是指那些固定网络性操作业务,如电力、煤气、自来水供应产业中的线路、管道等输送网络业务,电信产业中的有线通信网络业务和铁路运输中的铁轨网络业务。其他领域的业务则属于非自然垄断性业务。对于那些具有基础连接网络的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仍需要实行*控制,由特许企业垄断经营,但需引入激励性管制方式,同时也可运用竞争机制,如允许参股、特许经营、投标经营方式等,以刺激垄断企业提高效率;对于其他的非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应放松控制,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多家企业进入并开展竞争经营,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
3、法律制度是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准则。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必须适应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要求。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应建立*管制*的法律框架,作为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准则。美国在1977、1978年分别颁布了《航空货运放松管制法》和《航空客运放松管制法》,进行改革立法。日本1986年通过《国有铁路改革法》,1987年将国有铁路改组为七个股份公司。英国80年代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重大*管制*改革,在改革前颁布了《电信法》、《电力法》、《铁路法》和《煤气法》。根据法律框架进行改革,其层次构成非常清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小。目前我国亟待立法的有电讯法、航空法,铁路法、电力法及各地区市政公用行业的地方性法规也亟待按照“入世”的要求进行修改。�
4、扩大市场竞争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是有效途径。扩大多种经济成分规模,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多种经济成分的进入,能够缓解自然垄断行业资金短缺、投资不足的局面,有利于加快市场竞争主体的培育。民间资本的进入还能够有效地促进在自然垄断行业建立竞争机制、投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这是经济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基本经验。�
5、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是一个重要手段。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监管与自律相结合,防止在网络型企业中出现新的“网霸”网络垄断是自然垄断企业不良行为的根源。在改革中以“网运分离”、“上下分开”等方式将基础网络剥离出来,在*管制的范围内独立经营,是多数网络型企业的改革模式。目前我国尚处于经济转轨时期,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很多,一旦管制失效,这种网络型企业很可能会利用其网络的垄断地位通过不规范的经济行为追求超额利润,成为新的“网霸”。加强由网络上下游企业共同参加的行业协会的作用,用行业自律作为*监管的补充,有助于预防“网霸”问题的出现。�
总之,自然垄断是一种现象,不仅计划经济*中存在,在市场经济*中同样存在,只是它的范围和特征会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所管制与竞争的问题也总是存在的。本文着眼于当前的实际情况,探讨一些矛盾和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但这些更多地体现的是原则性和思路,作为具体方法也是有局限性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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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付光新:《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研究》,载《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2、杨 艳:《对自然垄断理论的评价与再认识》,载《经济科学》,2002年第2期。
3、王廷惠:《自然垄断边界变化 与*管制的调整》,载《中国工业经济》,2002年第11期。�
4、王学庆、王广利:《发达国家电信业由垄断走向竞争的*措施及启示》,载《中国物价》,1998年第3期。�
5、于良春、胡雅梅:《管制、放松管制与中国电信改革》,载《中国工业经济》,199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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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6:43
腾X是垃圾,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