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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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9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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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13:51
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近日,淄博高新区整合完善现有*,出台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对进区项目实行“零收费”,在建项目给予建设资金扶持,全面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创新主体培育、创新人才集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效益和水平。
(一)大力引进重大项目,扶持项目建设。积极引进国家及淄博市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工业、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或自然人引进外来投资3000万元以上实行奖励。自引进项目开工建设二年内,按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的5‰计算奖金,不设奖励上限;市内公职人员引荐人税后累计200万元封顶;对引进特别有影响的重大项目引荐人实行“一事一议”,酌情给予重奖。对工业项目和高端服务业项目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供气、供水配套费)等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市级以上收费的,由高新区财政代缴。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收费窗口,实行一口收费;开辟中介服务区,对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事项公开竞标,为企业提供规范有序的中介服务。企业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土地,并一次性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依据《投资合同》,高新区委托银行以贷款的形式给予一定数额的建设资金扶持;企业投产达效后,高新区将委托贷款转为产业发展资金作为对企业的*扶持资金。
(二)鼓励产业发展,提升经济实力。新进区的工业企业自项目投产年度起两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高新区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自盈利之日起五年内,前三年按企业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后两年按50%给予奖励。外来投资企业以产权(股权)、增资扩股等方式投资现有企业,且实际到位外来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按原企业上年税收加增长10%为基数,新增税收部分按新进区工业项目优惠*给予财政扶持。设立每年2000万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专项基金,每年重点支持20个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总额(按基准利率计算)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市级以上总部或地区总部设在高新区的金融保险企业,六年内按企业上缴税款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以后年度按20%给予扶持;对新进区的各金融保险担保企业的分支机构及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研发中心、商务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六年内前三年按企业上缴税款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扶持,后三年按30%给予扶持,以后年度按20%给予扶持。企业凡是在境内外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进入新三板正式公告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促进科技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每年设立科学技术专项奖励资金,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奖金为100万元;科学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各奖励2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5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30万元;对被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从高新区外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及院士工作站进驻特色产业园的,五年内分别免费提供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研发场地。对进入管委会和大学共建研究院进行工程化研发的科技含量高且技术成熟、产品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100平米的研发场地、提供100平米公寓住房、给予30—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的*支持。对海外孵化器入驻科技含量高的项目,项目团队承诺三年内将项目落户高新区的,根据项目情况和需要,给予10—20万美元的借款;在海外孵化器三年内给予研发用房租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使用费用30%的补贴;如三年内在高新区注册公司发展,给予的借款转为项目扶持资金,否则,偿还借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企业在海外孵化器设立研发机构,三年内给予研发用房租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使用费用50%的补贴。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资金匹配,国家级按1:0.5匹配、省级按1:0.2匹配,单家企业每年的匹配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项目列入省级以上多个科技计划(多年度)的,匹配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没有资金扶持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计划承担单位10万元的资金扶持。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或项目执行不力的项目,不予匹配和扶持。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国际申请按照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每件资助1.5万元,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后每件奖励1.7万元。企业获得中国和山东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分别获得上述多项荣誉称号的,按照高等级的一项给予奖励。
(四)改善人才发展环境,全力构建人才特区。对携科技项目到高新区注册公司进行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五年内无偿提供100平方米的研发场地及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的扶持*。对认定的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工作期间,三年内每月由财政给予个人3000元的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