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9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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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4 04:27
公交车上乘客意外摔伤,责任认定如下:
1、如果公交车驾驶人尽到了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乘客是由于自己的原因摔伤的,则责任由乘客自己承担;
2、如果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存在瑕疵,没有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的,则乘客摔伤了,应当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