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0:04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6:47
正常交税,税点是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期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
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并可以开具*专用*。
由于多数是2012年以前的,完全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确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
一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三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6:48
按照销售,计算缴纳*和企业所得税
*:
(1)一般纳税人: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
*=售价÷(1+4%)×4%÷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其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
*=售价÷(1+17%)×17%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
*=售价÷(1+3%)×2%
企业所得税:按照销售,确认所得和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6:48
购买时抵扣了进项税额的,处置时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购买时没有抵扣的,可以按3%计算*税款,按2%优惠缴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6:49
正常交税,税点是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期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