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减半征收额算不算政府补助?应如何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0:04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0:16
这里的减半增收,,是*的优惠*,,所以,不能算*补贴
以下内容转来的
因为,,*补助表现为*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
*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二)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
(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
(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三)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补助。
*出口退税不属于*补助。
税收优惠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补助。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纳税申报方法
1、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申报:按4%开具*普通*。纳税申报时应在*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填写不含税销售额,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4%征收率计算的税额,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填写按4%减半计算的税额;在附表一第10栏“开具普通*”的“4%征收率”项下填写不含税销售额和按4%征收率计算的税额。
若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时。《*纳税申报表》复查显示:
应在《*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栏显示不含税销售额;在主表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显示*额,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显示增减征值税额;在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显示 (预缴税款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按“减按2%征收率征收”*申报:把不含税销售额应填入《*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第4行“销售已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内减按2%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其中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一般情况下,第4行与第5行的数据相等。1%减免部分填在申报表的第6行列“(三)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关于减半增收*,假如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为10000元:
1、一般纳税人征收*=10000/(1+4%)/2*4%=192.31
2、小规模纳税人征收*=10000/(1+3%)*2%=194.17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2.31(或者194.17)
贷:应交*——销项税额 192.31(或者194.17)
既然是优惠*,不算*补贴,我认为是不用特意做未交、免交。。所以,,缴税分录
借:应交*——销项税额 192.31(或者194.17)
贷:银行存款(申报成功后,自动扣划)
如果一般纳税人,需通过转出未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192.31
贷:应交税费—未交* 192.31
申报成功后扣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 192.31
贷:银行存款 192.31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1:34
这里的减半增收,是*的优惠*,不能算*补贴。
关于减半增收*,假如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为10000元:
1、一般纳税人征收*=10000/(1+4%)/2*4%=192.31
2、小规模纳税人征收*=10000/(1+3%)*2%=194.17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3:09
不算*补贴,是*的税收优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5:00
税法是税法,会计是会计,这是大原则。
就像不是所有的费用都能税前扣除一样,该调增调减那是税法的事。
账务处理我个人建议哈,只要收入没有少计,应交税费交完后借贷方没有余额,怎么处理问题都不大,你可以按照怎么方便怎么来,万一万一查账,专管员极品的能挑出错误,你能解释得通,就OK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