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纳税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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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6:47
楼主你好:
首先,营业税纳税人在销售固定资产时,也是需要交纳*的。
其次,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
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的优惠*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您单位用客货车报废处理取得的收入,应遵循的是小规模的标准,依据4%减半征收,可以拿着这个文件,去税务局进行协商,因为税务局可能是依据的购买时间的界定,而没有主要考虑税金的分类。
希望能帮到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6:48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一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根据你提的问题呢,可以这个样理解的吗,你购入车辆的时候17%的进项税抵扣了,所以出售时,应当按你出售时的价格直接乘17%。计征销项税。要是09年前购入的,没有抵扣17%进项税的,以售价/(1+4%)*4%/2,计算销项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6:48
营业税纳税人购入车辆时没抵扣17%的*,应该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1.04*0.04/2追问主要是这个车是新车,是5月份才购入的
追答按税法规定如果是按新车直接销售的话也应该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计算缴纳,除非你们那边有什么特殊的不合理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6:49
因为不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你购入的车是不能抵扣的,
财税(2002)29号文件的规定:销售旧货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销售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未超过原值的,免征*(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等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你们是不能自己开出*的,所以,要去当地税务局开发 票 ,开的的时候一并缴纳税费了。具体直接咨询税务局吧,有时候,理论不等同于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