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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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13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延展回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这里电力是指核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海洋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发电,不含火力发电。
一般在建设期会有*、企业所得税、补偿费用和土地使用税等,后续的发电所产生的效益也会产生税费。一般地方会采取三免三减半的*。有些经济较好的地区有额外的电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