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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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0:52
对股票指数期货进行理论上的定价,是投资者做出买入或卖出合约决策的重要依据。股指期货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种证券的价格,而这种证券就是这上指数所涵盖的股票所构成的投资组合。同其它金融工具的定价一样,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定价在不同的条件下也会出现较大的差异。但是有一个基本原则是不变的,即由于市场套利活动的存在,期货的真实价格应该与理论价格保持一致,至少在趋势上是这产的。为说明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定价原理,我们假设投资者既进行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同时又进行股票现货交易,并假定:
(1)投资者首先构造出一个与股市指数完全一致的投资组合(即二者在组合比例、股指的“价值”与股票组合的市值方面都完全一致);
(2)投资者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很方便地借款用于投资;
(3)卖出一份股指期货合约;
(4)持有股票组合至股指期货合约的到期日,再将所收到的所有股息用于投资;
(5)在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立即全部卖出股票组合;
(6)对股指期货合约进行现金结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0:52
一般情况下,对于股指期货来说,其基差主要反应了三方面的要素:
一是距到期日的资金成本,
二是指数成分股分红
三是投资者对未来市场状况的预期。首先从到期日资金成本角度来看,以沪深300股指期货为例,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时间价值减少,贴水状况也随之逐渐缩小。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贴水幅度的变化并未线性,而是具有一定的期限结构:
①季月合约刚上市时,其贴水程度相对较低;
②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贴水收敛的速度越快(类似于期权的时间价值衰减)。在负基差背景下,若使用当月合约对股票组合进行对冲,不仅要承受较高的换仓成本,且临近到期时贴水的快速收敛也会使套保者面临较大的基差风险。因此,考虑到合约流动性、换仓成本及贴水状况,使用下季合约进行对冲的效果较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0:53
1、上周在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上,刘士余*强调,积极稳妥推进期货及衍生品市场发展,择机退出股指期货临时性*措施。2017年2月16日,中金所正式下调股指期货手续费,降低保证金比例,将股指期货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仍原先的10手调整为20手;至此,股指期货正式松绑。 2、2015年6月,股灾爆发,权益市场恐慌情绪大量蔓延。随后,2015年6月25日,股指期货市场出现了大幅的贴水。在股票市场的临时监管性*陆续出台的同时,2015年9月开始,中金所也全面收紧股指期货监管*,*股指期货交易。中金所对股指期货最严*措施实施的2015年9月7日当天,IF1509、IC1509、IH1509三大主力合约成交量均较前一日缩小接近90%。 3、在经历了几轮股灾后,市场经历了长时期的休养生息,当前估值也相对稳定,权益市场的临时性*措施也早已相应退出,去杠杆*也已渐入尾声,市场迎来了较为稳定的环境。 4、当前股指期货的松绑主要显现了监管层的两个意图。第一,股指期货放开的*力度和时点符合市场预期,体现当前监管*仌然以稳为主,稳中求进;第二,市场环境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稳定,监管*也在同时向正常化的节奏迈进,近期IPO和再融资的正常化也同样有所体现。
5、我国当前位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改革过程中资本市场的作用尤为重要,而股指期货市场是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有效的发挥着价栺发现和套期保值的重要作用,完善权益市场的定价机制。对权益市场而言,股指期货*的放开有利于权益市场的流动性,扩大量化基金的觃模空间,增加市场上的中性策略,有助于再度引进机极投资者。随着股指期货市场后期的逐渐放开,或可给市场带来千亿的增量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