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保证金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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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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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23:52
定金和保证金的区别主要包括:
1、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
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2 、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3、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保证金的收取比例: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2、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
3、*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综上所述: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
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