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战争是不是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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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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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5 09:46
商业战争不是以暴制暴
一、商业竞争应向战争吸取营养价值 商场如战场,这一类比简单直接地表达了商业竞争和战争之间具有共同的特性和发展规律,确实,它们都是一种博弈和角力,都在搏击中以战胜对方作为主要目的,而且有一个彼此消长的过程。甚至可以说在人类的所有活动中,还很难找出另外的一种活动具有与此相类似的性质。商业竞争和战争之间的这种类似性决定了从事商业竞争的各方要研究战争规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和人类仅仅数百年的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竞争史相比,人类的几千年的战争史要长的多,而且,有人统计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只有区区一百多年没有发生战争,所以和商业竞争相比,战争表现出来的规模,强度,类型都要强烈和丰富的多,战争中激发的人类体现在竞争上的智慧和计谋也要完备和高明很多,而且,从某种意义上,由于战争带给交战双方的生死存亡,我们完全有理由假设,战争的双方都会把最优秀和杰出的人才投入其中,这些最优秀的人才在最激烈的竞争中散发出的竞技智慧,无疑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所以当笔者在一本指导商业竞争的图书《营销战》中看到把一百多年前的军事家、著名的军事著作《战争论》的作者冯·克劳塞维茨称为伟大的营销战略家的时候并没有感到太大的惊讶。 二、商业竞争向战争借鉴的主要内容 中国今天的商业竞争尤为激烈,很多领域的商业竞争已经演变成商业战争,这不是正常的。商业战争从长远讲,对游戏的任何一方都是没有好处的。过多失败的企业退出商界,导致大量人员失业;胜利的企业也会损失掉大量合理利润,无法进行新的研发,创新能力受到极大削弱;*不会愿意看到失业人员增加、社会治安恶化、企业利润减少、税收锐减的状况;同时也不愿看到一个企业普遍的创新能力低下、竞争力低下、国力衰微的局面。一个有商业战争的社会,不是一个健康的经济体,不是一个健康的商业社会,也不是一个能够长期稳定的社会。 在竞争性商业市场上的公司行为可以根据战争的类型分为防御战、进攻战、侧翼战和游击战,但竞争的战场不是有形的阵地,而是消费者的头脑。不同的公司必须根据所处的市场的竞争形态和自身的特点优势选择合适的竞争类型才有可能在竞争中胜出。 防御战是市场领先者的竞争战略,而且防御战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只有市场领先者才应该考虑进行防御,第二条原则是最好的防御策略是进攻自我的勇气,要时刻准备阻止竞争者的强大的营销攻势是第三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