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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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8 03:27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答说:新出台的《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销户)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五)出国、出境定居的;(六)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以上第(五)、第(八)项所述情形,可由提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提取人仅限于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指定的受托人,以及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8 03:28
温州的公积金啊,应该可以提的。追问不买房,或者不租房的,可以帮你提供材料,用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合法提取途径帮您办理提取手续,无论离职在职均可提取,连细不妨186+51-445-916全球通。到帐后再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