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0:3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7:45
*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不是应税行为。代收转付*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收取价款之外代收的*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可以不计入*应税收入。代为收取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之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性基金,由*或者省级*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是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