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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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58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59
锰跫比较困难,想申请大病救助,但不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12333咨询服务热线回复: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的规定,医疗救助对象是: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简称“城市低保人员”);持有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简称“特困职工”);享受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简称“农村低保人员”);享受本市农村五保待遇的五保户(简称“农村五保户”);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在乡上世纪60年代精简老职工(以下简称“在乡精简老职工”);*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等民政福利对象。 若陶先生是以上人员,则属于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一般由市、区民政部门对医疗救助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汇总上报。但若陶先生是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件以及医保卡至运河路79号二楼征缴大厅办理医保卡标识手续。(戚建霞)。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1:59
��锰跫�冉侠�眩�肷昵氪蟛【戎���恢�绾伟炖硐喙厥中�� 12333咨询服务热线回复: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的规定,医疗救助对象是: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简称“城市低保人员”);持有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简称“特困职工”);享受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简称“农村低保人员”);享受本市农村五保待遇的五保户(简称“农村五保户”);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在乡上世纪60年代精简老职工(以下简称“在乡精简老职工”);*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等民政福利对象。 若陶先生是以上人员,则属于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一般由市、区民政部门对医疗救助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汇总上报。但若陶先生是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件以及医保卡至运河路79号二楼征缴大厅办理医保卡标识手续。(戚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