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正规部门做了法医鉴定,还能被别人推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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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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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7 20:21
可以的!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跟派出所经办民警提出,由经办民警联系做鉴定的法医即可!经办法医自己就可以重新鉴定,也可以由高职称的法医或者上级法医部门重新鉴定!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 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正如同国家的法制制度分为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一样,相应地法医鉴定也正在逐步走向司法鉴定、立法鉴定、行政鉴定三大领域。
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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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7 20:22
做完司法鉴定之后,做的医学鉴定 ,一般不能推翻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更能体现法律程序的要求,更站在举证角度;医学鉴定则有其专家权威性,有专业优势,但是具体能否推翻,这应该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
*只认可有专业资质的司法鉴定。如果是医疗纠纷医学鉴定也不是最后依据,依据的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最高人民*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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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7 20:22
司法鉴定不是不可推翻的。可以考虑以下几个角度要求*重新制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所依据的事实不准确、参考标准错误推翻鉴定结论;鉴定结论遗漏了重要事实,未就重大问题做出科学分析,从而导致鉴定结论不可靠。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被告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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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7 20:23
做完司法鉴定之后,做的医学鉴定 ,一般不能推翻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更能体现法律程序的要求,更站在举证角度;医学鉴定则有其专家权威性,有专业优势,但是具体能否推翻,这应该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
*只认可有专业资质的司法鉴定。如果是医疗纠纷医学鉴定也不是最后依据,依据的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最高人民*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20:24
做完司法鉴定之后,做的医学鉴定 ,一般不能推翻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更能体现法律程序的要求,更站在举证角度;医学鉴定则有其专家权威性,有专业优势,但是具体能否推翻,这应该是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
*只认可有专业资质的司法鉴定。如果是医疗纠纷医学鉴定也不是最后依据,依据的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最高人民*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