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10:4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5:28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必须要抢救啊!生命大于一切,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更需要尊重生命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职工工伤猝死理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三十九条赔偿标准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生命大于一切珍爱生命,关注健康,爱自己才能爱工作,生命高于一切。储蓄健康是储蓄人生最大财富。这时不时就发生的猝死,如同幽灵般神出鬼没夺走年轻的生命,简直防不胜防。不管是什么原因,都是尽全力挽救生命,不到最后一刻都不要放弃。生命以它独有的美,浸润了生活的点点滴滴;美丽的生命,源于一份对生活的热爱。生命行走在你我的掌心,请小心看护;生命承载太多的美丽,请认真对待。或许,昨日的成败已成过往,明日的幻想不切实际,生命就在今天,看见今天,珍爱生命,一切才会存在。
呱呱坠地 珍重生命 享受生活 默默无闻 乘风破浪 挑战极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5:28
我觉得人命关天,能抢救过来还是应该尽力抢救吧,也不能为了一个死规定就把大活人活活的熬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5:29
当然不要。因为这毕竟是是一条生命,生命比金钱更加重要,所以肯定是需要挽救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5:29
当然不要停止抢救,因为或许在抢救的过程中可能是员工幸运的生存下来,还会有生命的迹象,所以是一定要进行抢救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5:30
我觉得不要,这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自己的生命,而且在身体出现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抢救,而且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就应该把生命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