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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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8:44
是的。
实施新*,还得由各省*在修订了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方可正式执行。至于此前违法生育子女的,如果比照按原“单独两孩”*实施的情况看,还得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当然,最终如何,还得由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说了算,到时,各省均为出台相关的具体的执行*。
实行全国两孩*以后,以前超生的还是继续处罚。国家是在2016年元旦开始实行新的计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只要没有事先办理二孩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超生子女。当事人都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居(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从三倍以上六倍以下,改为三倍,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氏(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从三倍以上六倍以下,改为三倍,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从三倍以上六倍以下,改为三倍;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从六倍以上九倍以下,改为六倍;
修改理由: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提请*审议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的精神,并参照山东、河南、湖北、四川和上海等地的做法,统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并适度减轻违法生育人员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8:44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具体如下: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扩展资料:
随着“全面二孩”*的实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8:45
根据计生法规定,放开二孩*前的违法生育还是要处罚的,处罚依据还是当时的计生法规。不过各地一般有具体的规定,一些地方规定在*发布二孩*后(2015年10月)可以不受处罚,详情咨询当地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