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员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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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5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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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22:52
聘用员工不可以随时辞退,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员工经济补偿金,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行解除需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赔偿金。
一、聘用员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单方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员工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需支付赔偿金。
1.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用人单位依法不得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行解除需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