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系统与一般采购系统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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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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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05:51
*采购行为有严谨的程序。你的采购系统如果要做到完全服务于整个采购过程, 必须要做两个东西,一个采购方和集中采购代理单位内部交流用的oa系统,一个是与供应方联络用的公共网站。
*采购和普通商业采购基本上不是一回事。多的话就不说了,你可以先看看我这篇刚刚才写好的《*采购法》白话版就明白了。
<*采购法>白话精简版
本精简版仅适用于商务人士。
原版的法律文书造句过于严谨,读起吃力并且有很多内容不是供应方需要了解的。这个精简版把说话的方式改了一下,把一些作为商务人士不需要了解的内容省去了,这样大家都能读明白还节约时间。希望对大家以后投标有所帮助。如果您希望更准确地了解本法的内容,可以去看原文。
*****适用性*****
D1 为了XXOO(省略两百字),制定本法。
D2~9 仅境内*采购适用,仅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超过“限额标准”的商品(含服务),“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公布。
D84 使用国际资金采购,并资金提供方另有规定的,不太适用本法。
D85 重大紧急采购和秘密采购,不适用本法。
D86 军事采购法规由*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D88 本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则*****
D10 *采购应当采购本国商品。特殊情形除外。
D11 采购信息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D12 采购人员与任一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须回避。其他供应商也可以申请其回避。
D13 *“财政部门”即是*采购活动主要的“监管部门”。
*****采购当事人*****
D14~17;d21~24
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可以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采购代理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由省级以上*认定资格。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办采购事宜。
供应商是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记录”以及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两个单位可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参加。并“应当”想采购方提交你们的“联合协议”,载明各方权责、并与采购人签订多方合同。
D18~25 如果采购内容是“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所列的项目,就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非“目录”中的项目,可报批后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采购。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合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并与其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任何人不得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形式****
D26~27 *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五种主要的方式。并优先采用前一种方式。
D28 “公开招标”是首选,因特例需采用其他形式,需要获得市级以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D29 “邀请招标”成立条件(任一):1、供应商范围有限;2、公招费用比例过大;
D30 “竞争性谈判”成立条件(任一):1、招标后无合格标;2、技术或要求复杂;3、时间紧急;4、难以预算总价。
D31 “单一来源”成立条件(任一):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2、从原供应商处采购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商品(在有必要保证商品一致性的前提下)
D32 “询价采购”成立条件(唯一):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充足、价格稳定。
******采购程序****
D34 “邀请招标”程序: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D35~d37:“公开招标”程序:招投截止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如出现:合格标不足三家;发现违规行为;所有报价超过预算;等情况之一,准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后如无特例,应重新组织招标或申报其他采购形式。
D38 “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席位大于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
(三)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的合格供应商,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原则上是在合格群中随机选择)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人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谈判。(后面的话是说甲方理论上会为乙方保密,略)
(五)确定成交商。谈判结束后,所有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以同质报价最低的原则去选择,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单位。
D39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在合法原则下协商(就是无所谓程序)。
D40 “询价”采购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小组成员与“谈判小组”相同,询价小组负责规定“价格构成”和“评定标准”
(二)确定被询名单“随机抽取三家的合格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
(三)询价:要求被询单位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商:采购人根据同质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选择,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单位。
D41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验收,并应提供书面验收文件。
D42 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至少十五年。(备案用的采购文件所描述的内容详尽,需要了解可以去看原文)
*****采购合同****
D43~47:代理机构可以采购人的名义签合同,但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废话),
在“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正式合同。(注:某某通知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副本报同级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D48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商可以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D49 合同履行中,如需增加采购数量,可直接签订补充合同,但在不可改变其他条款,不过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质疑与投诉*****
D51 询问:采购人答复供应商业“询问”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D52~54 质疑: 供应商觉得招投过程有猫腻,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授权的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且通知其他供应商。
(注:注意“应知”这个词。另外如果“被质疑”对象是采购代理机构,那么他只能在“委托授权范围”以内作出答复)
D55 “投诉”: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答复,可在"答复期满"后15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D56 监管部门应在收到投诉30个工作日内做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及有关当事人。
D57 处理投诉期间,监管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注:不是30个工作日)
D58 “行政诉讼”: 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投诉逾期未得到处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监督检查****
D60~70
采购监管部门不得自设采购机构和参与采购项目。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等利益联系。
采购决策和程序明确,经办人员职权分离,采购标准公开;结果及时公布;采购机构接受定期考核。
审计机关应当对*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对采购人员实施监察。
****法律责任****
D71 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受到警告,罚款,对直接负责人进行处分等处理。
(一)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合格的代理机构;
(四)以苛刻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五)与投标人协商谈判;
(六)不与中标人签合同;
(七)拒绝监督检查。
D72 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其他当事人恶意串通;
(二)接受贿赂;
(三)向监检部门虚报材料;
(四)泄露标底;
D73 因为违规行为对中标结果造成影响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落实供应商的,终止采购;
(二)落实了供应商但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其他合格候选人中另选;
(三)合同已经履行了,由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
D74 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应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的项目却不委托,责令改正却又拒不改正的。
采购人未公布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
应该保存的采购文件未保存或被撰改的,(除了处分以外,还将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D7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0.5%-1%罚款,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材料虚假
(二)不正当竞争;
(三)恶意串通;
(四)行贿;
(五)采购人私下协商;
(六)拒绝监督。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D78~83要点
监管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集中采购机构在考核中虚报业绩,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资格。
全文被缩了一大半,但要点都在这里,方面记忆,QQ514781,欢迎交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05:52
*采购一般是不讲价的(通常还有很多水分)因为是国家的钱嘛 不花白不花,往往最终是花了也白花
而一般采购就会严格控制成本,花自己的钱会心疼的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05:52
*采购系统和商业采购系统几乎是一样的,只是名称和外观不一样而已!你也可以把商业采购系统的名字改为*采购系统,在你安装后的那个文件袋里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05:53
明显的区别是:
“*”和“一般”名字的区别
*掏钱和自己掏钱的区别。
讨价还价和不讨价还价的区别。
公用和私用的区别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05:54
*采购很好的.里面有水分,一般水分是250%,原来100块,*一出就是350,加了250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