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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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5:27
"袁头币"。《国币条例》规定:"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为价格之单位,定名为圆","一圆银币,总重七钱二分,银*,铜一一","一圆银币用数无*",即以一圆银币为无限法偿的本位贷币。 1914年的《国币条例》还规定铸造银、铜辅币,实行十进位的辅币制度。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币计算,均以十进,每圆十分之一称为角,百分之一称为分,千分之一称为厘,公私兑换,均照此率"。关于银辅币,规定铸造总重三钱六分的半圆银币,成色均为银七铜三。铜辅币则有二分、一分、五厘、一厘铜币。银、铜辅币均为有限法偿货币,规定有一次授受的数额*。可是,由于各种原因,十进位的银铜辅币制度并未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