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有关爱斯基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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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8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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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2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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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斯基摩人(Eskimo) 北极地区的土著民族。自称因纽特人,分布在从西伯利亚、阿拉斯加到格陵兰的北极圈内外。分别居住在格陵兰、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属蒙古人种北极类型。先后创制了用拉丁字母和斯拉夫字母拼写的文字。多信万物有灵和萨满教,部分信*教新教和天主教。社会以地域集团为单位。首领多为萨满,行一夫一妻制。住房有石屋、木屋和雪屋。房屋一半陷入地下,门道极低。一般养狗,用以拉雪橇。主要从事陆地或海上狩猎,辅以捕鱼和驯鹿。以猎物为主要生活来源:以肉为食,毛皮做衣物,油脂用于照明和烹饪,骨牙作工具和武器。男子狩猎和建屋,妇女制皮和缝纫。已使用现代渔猎工具,并乘汽艇从事海上狩猎,亦从事毛皮贸易。日益受到白人文化影响,在格陵兰地区已有80%的人移居小城镇;出现*分化,美国爱斯基摩人已有个别资本家。 而加拿大的原住民是好几百年前,由亚洲渡白令海峡而来的,即是爱斯基摩人及红蕃印第安人。如今印第安人分散在全国各角落,与一般人一起生活着,但爱斯基摩人至今仍居于加拿大的北极圈内。 十七世纪初叶,法国人首先由欧洲移住加拿大,之后,逐渐迫走爱斯基摩人和印第安人,但经英法七年战争,于西元1763年签订巴黎合约,从此加拿大就成了英国的殖民地。如同在美国境内一样,印第安人在这里从主人变成被征服者,当初法国人推行殖民*时,到处和印第安人发生战斗,现在于五大湖区,仍遗留许多当时的古战场。 目前加拿大的原住民包括印地安(Indian,组成六百余个第一民族,包括52个文化及语言群)米提人和因纽特人,当初欧洲人来到加拿大,与第一民族签定条约,以共享土地及资源,随着移民人数增加,原住民与外来者的关系产生质变,经历三个阶段: 1.接触/合作 1600-1800 2.取代/同化 1800-1969 3.和解/重建 1969---(迄今) 在过程中,有下列重要事件: 1. 1763年皇室宣言:确定第一民族的权利。 2. 1763-1921: *** 与第一民族陆续签定条约以分享土地及资源。 3. 1867年*(91条24款):要求联邦 *** 保障印地安并划设印地安保 留区(Lands Reserved for Indi)。 4. 1876年印地安法(Indian Act):架构国家与印地安的管理关系。 5. 1982年*(35条):确定原住民族权及条约权(所谓「条约权」,包 括对于过去已签定条约的承认及未来订定条约的权利) 6. 最高*的判决不断重新定义彼此关系的实质内涵,使其更宽广且更 具实质内涵。(例如以下判决:1973年承认原住民族对传统土地的权利、1985年信托责任、1990年原住民权、1998年原住民命名权、1999年选举权、2000年历史条约的承认等等) 在 *** 的角色方面,他们强调「伙伴关系」的建立,与原住民一起克服经济上的困境,及对于资本、技术、土地及资源运用上的困难,并促进社区及部落的功能,提供协助使其达到自治的目标。
爱斯基摩人是北美洲北部(包括美国阿拉斯加北部、加拿大和格陵兰)的因纽特人(Inuit)以及阿拉斯加西部和俄罗斯西伯利亚东北部的尤皮克人(Yupik)的总称,两者使用很相似的语言,均属于爱斯基摩-阿留申语系。除爱斯基摩人外,其余的美洲土著居民则属于印第安人。这些美洲土著居民常被统称为美洲原住民。 HY
参考: zh. *** /wiki/%E7%88%B1%E6%96%AF%E5%9F%BA%E6%91%A9%E4%BA%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