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7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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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2:20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1
申请人: 女 汉族 15年1月3日出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被申请人:陈、男、19年月3日出生,系申请人之夫。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
申请事项:对陈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200年月20日北京市人民*以涉嫌贪污罪对陈刑事拘留,后被。现羁押于北京市看守所。申请人及陈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对取保候审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看守所留所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
申请人认为,陈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陈案发前曾于20XX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陈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陈在被羁押,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陈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对陈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及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人民*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2
申请人: 王,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
联系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B座903室。
联系电话: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10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 ,并于2010年某月某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某某看守所。
申请事项: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对张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51条规定:“人民法 院、人民*和*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 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某区某街区某西园某苑某幢某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3
申请人:某某,男,汉族,生于某年某月某日,住济南市历城区,系犯罪嫌疑人某某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某某,男,汉族,生于1994年某月某日,住济南市历城区x号。因涉嫌x被济南市*历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历城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因一案,于2011年x月x日被济南市*历城分局刑事拘留。该犯罪嫌疑人生于x年x月x日,系未成年人,该犯罪嫌疑人参与实施抢劫次数较少,涉案金额不大,危害社会后果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愿依法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提出此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勤工俭学申请书住宿申请书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乡xx村芙蓉下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乡xx村xxx18号,美容美发学徒,联系电话:xxxxxxxxx。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xx年4月24日被xx县*从xxxxxxx处带回,现关押在xx县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动手互殴,因xxx一方人多势众,xxx受伤较重,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xxx一方人员基本没有受伤。考虑到犯罪嫌疑人xxx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特别是xxx涉嫌犯罪的当时尚未满18周岁,由于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因一时冲动导致情绪失控,此前一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确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嫌疑人xxx现已诚心悔过,保证不再犯法,保证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xxx之母身患重病,而申请人本人为家庭生计,不能长期停工照顾病妻,家中仅曾潮清一个小孩,十分需要其回家分担农务,照顾重病的母亲,帮助申请人共同解决家庭生活困顿的难题。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xx县*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5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于20xx年XX月XX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根据该犯罪嫌疑人妻子XXX的委托,本所胡启栋担任XXX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犯罪嫌疑人XXX的保证人是XXX,系嫌疑人XXX的妻子,或按贵机关的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XXX平常表现良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本次犯案系初犯、偶犯。且本案的涉及金额不大。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答应积极退赔。
二、犯罪嫌疑人XXX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
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如实的交代犯罪事实。
三、犯罪嫌疑人XXX在上海有固定的住所。
若对其取保候审亦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四、本案是个人犯罪,不同于团伙犯罪,若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不会存在串供等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形。
五、犯罪嫌疑人XXX家庭生活困难。
犯罪嫌疑人XXX是家庭的经济和生活支柱。现犯罪嫌疑人XXX被羁押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一人须照顾两个小孩的生活起居,两个小孩其中一个不满三周岁,更有一个是不满一周岁的待哺乳婴儿。生活极其困难。
此致
上海市*XXX区分局
申请人:上海XX律师事务所
xxxx律师
电话:
20xx年XX月XX 日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6
申请人: xxx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xx市xx街xx号。
申请事项:
申请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xxxx年x月x日经xxxx人民*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xxxxx案的犯罪嫌疑人xxx(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要求,本人提出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为xxx(或保证金为xx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xx*
xxxx人民*
xxxxx人民*
申请人: xxx(签名)
xxxx律师事务所(章)
xxx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7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址: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工作单位。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XX岁,工作单位:xxx有限公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xxxx年x月x日被xxx*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x看守所。
Xxxx年x月x日晚,犯罪嫌疑人xxx驾驶车辆途径xx村撞上李xx,造成李xx死亡。事故发生后,xxx家人、工作单位、朋友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商谈赔偿事宜并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申请人认为,xxx一贯遵纪守法,工作表现良好,且该次属于过失犯罪,xxx已有悔过表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危害社会治安,也不会在取保候审期间采取逃跑等行为,且单位工作繁忙,也急需xxx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申请人担任保证人。保证人系在xx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xxx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1)保证不离开本市;(2)保证随传随到;(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xx市*
申请人、保证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