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伤残军人护理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7 19:1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4:04
关于调整我区一级至四级和因精神病被评为
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18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8月1日起调整我区一级至四级和因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调整比例和调整基数
1.适用范围:
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
2.调整标准:
一是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年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
二是因战、因公*和四级残疾的,年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
三是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年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
四是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年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
3. 调整基数:
2022年调整基数以2021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根据区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98654元进行核算。
二、调整后的护理费标准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护理费标准49327元(98654*50%)。
2.因战、因公*和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护理费标准39461.60元(98654*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护理费标准29596.20元(98654*30%)。
4.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每人每年护理费标准24663.50元(98654*25%)。
三、护理费开支渠道
提高护理费标准后,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所需经费仍按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