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8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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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6:56
未成年在学校吸烟不违法,但会进行处分;成年人在学校吸烟属于违法行为。
控烟义务巡查学生应做到:
1、支持学校控烟工作,坚决不在校内购烟、敬烟和受敬烟、吸烟;
2、积极宣传吸烟危害,积极参与学校禁烟宣传工作,主动向同学、家长等身边人宣传学校禁烟规定,发现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愿意主动劝止;
3、是自觉接受和配合学校的监督、检查,认同并遵守学校关于控烟的奖惩措施。
公共场所吸烟处罚:
1、公共场所抽烟罚款十元,情况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
2、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3、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十元
罚款;
4、检查人员对吸烟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第一百二十四条 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