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但给了工资,缴纳了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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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7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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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9 09:14
未续签劳动合同但给了工资,缴纳了社保,也属于违法行为。未签定劳动合同得处理如下:
1、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
(1)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2)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4、单位存在违法、胁迫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
5、如果存在劳动纠纷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可以收集与用人单位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
6、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