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7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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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7 22:03
低保户取消一般是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最终审批决定的,低保是实行县、*事处、居委会或单位*负责制,当其低保人员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时,最终由县级*的民政部门审批取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事处和镇*(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