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1:2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8:25
两种方法对企业纳税有何影响呢?两种方法的根本区别是在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的时间不同,直接转销法只有在坏账实际发生时,才将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而备抵转销法在年末先将坏账准备计提出来,增加当期费用,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金。由此可见,采用备抵转销法可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使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应缴纳所得税数额是一致的,但备抵转销法将应纳税款滞后,等于享受到国家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下面举例说明。
某内资企业200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500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同意按5‰计提坏账准备。2002年1月10日发生坏账损失10万元,经税务机关批准同意核销。2002年6月10日重新收到已确认的坏账损失5万元。
如果采取直接转销法,2002年1月可以将10万元的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扣除,在2002年6月10日重新收回已确认的5万元坏账损失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因此采用直接转销法计入管理费用的只有5万元。而采用备抵转销法计入管理费用的就高达25万元。如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处理坏账损失采用备抵转销法,较采用直接转销法在2001年度要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仅此一项就可少缴企业所得税6.6万元。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人员从企业利益出发,在税法准许的情况下,应该选择坏账损失备抵转销法,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年末应收账款在亿元以上者,提起的坏账准备金很多,进行这样的筹划就显得更为重要。
以上筹划属于正常情况下的举措。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思路就会不同。比如,如果某企业2001年处于免税期,有营业利润,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3000万元,采取备抵转销法,可以计提坏账准备金15万元。但因为其处于免税期,对纳税情况不产生影响。2002年该企业进入正常纳税期,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2002年发生坏账损失10万元。因为该企业采取备抵转销法,坏账损失10万元应用坏账准备金冲减,应纳税所得额仍为200万元,应纳税66万元。如果该企业采取直接转销法,坏账损失10万元可以直接进入管理费用,减少1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则该企业200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90万元,应纳税62.7万元,比备抵转销法少3.3万元。因此,采取哪种方法,还要根据企业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