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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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1:59
楼道放鞋柜占用公用部分的违法。法律规定,楼道一般属于全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不得私放鞋柜,别墅、独门独院或产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