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3 21:40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2:15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空置房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住宅空置六个月以上,应当减收物业服务费。具体来说,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较高不得超过正常标准的60%。
对于其他类型的物业,如非普通住宅或商业、工业等,其空置房的物业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在山东,未入住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业主未入住的,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或与物业协商按70%的比例交纳。
总的来说,空置房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规定和调整,具体以当地*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12:16
近日,山东省就公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7月1号起实施,对空置房物业费就做了明确的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