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4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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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8 12:44
当月发生业务,下月开票的,报税时按**汇总表申报正常开票的数据,未开票收入,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未开票收入的金额和税额”中填写负数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