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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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8号令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分为总则,重点防护,人民防空工程,通信和警报,疏散,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教育,法律责任,附则。
共9章53条。主要内容包括:①人民防空的方针和原则。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人民防空建设在和平时期,必须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做好各项准备;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次地实行。
根据综合国力和*利益需要,以城市和经济目标为重点,特别以大中城市、新建城市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目标为重点;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7 12:12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8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