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总编室的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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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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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21 00:20
总编室责任
一、主要执法职责
(一)组织或参与广播影视草拟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二)组织审核全省广播剧、电视剧题材规划, 组织对本省摄制的影视片(带)的审查、发行许可;
(三)组织对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和合拍影视剧及进口音像节目的审查,及对邀请境外演职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审查报批;
(四)监督检查全省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情况;
(五)组织或参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播出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执法具体目标和要求
(一)积极参与广播影视法规、规章及有关宣传、影视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拟制工作,不断完善广播影视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认真贯彻落实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纠正不规范行为,并对违纪行为和违法案件的处理提出意见;
(三)切实加强对广播影视剧题材规划、生产、发行等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检报批和发放有关许可证;
(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一)主任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1、主任审核,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①本室拟制的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及和要求;
②本室组织起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③影视剧题材规划及本室负责审核、发证等许可事项;
④本室提出的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行为、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
⑤向上级呈送的本室监管项目的情况报告;
⑥其他需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
2、主任审批的事项
①指定本室起草的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及其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稿的承办人;
②指定本室各业务项目的主办人员;
③其他需主任审批的事项。
(二)其他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
1、参与起草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宣传纪律等文件;
2、草拟或参与草拟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3、受理本职业务范围内许可、认定事项;
4、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http://www.jxgdw.com/gd/zhonbianshi.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