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二类精神药算吸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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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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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23:10
使用二类精神药物能否评价为吸毒行为取决于该药品是否具有典型*相当的危害性以及使用人是否进行滥用。遵医嘱合理使用二类精神药物的不属于吸毒行为。
关于我国禁毒法明文规定“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之内容,要求其他类型的*在属性上要与明确列举出来的几类*危害性相当。因此能不能使人产生依赖性,是区分*和一般药品的重要依据。*的依赖性源于其独特的物理化学特性,人一旦吸毒成瘾,很难戒除。*的依赖性一是表现为生理依赖性,吸毒者一旦成瘾,必须连续使用并有加大剂量的趋势。一旦停止使用*,就会出现生理机能异常,一般称为戒断症状。*的依赖性更重要地表现为心理依赖性,吸毒成瘾者对*有不可抗拒的心理需求和强烈的心理依赖。毒瘾发作会使吸毒者不择手段地寻求*以满足生理和心理需要,由此产生较大的社会危险性。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品和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二条:吸食、注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已失效)第二条: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已失效)第三条: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序,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各类精神药品的品种由卫生部确定。
《*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门、*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门、*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该药品和该物质列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二)向他人提供*的;(三)吸食、注射*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