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5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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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5 03:57
可以的。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可以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之日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二、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有法定事由,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三十九条: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