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张家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场所码扫码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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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5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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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3 12:45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充分发挥“场所码”哨点监测作用,落实人员流动场所精准防控,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场所码”扫码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共场所必有码。全市所有公共场所和单位必须醒目张贴“场所码”,并安排专人查验“场所码”,不得“*通行”。在查验过程中,对不配合扫码验码、健康码红码或黄码、健康码“亮黄牌”的人员,机关单位、各类公共场所要禁止进入、拒绝提供服务或劝阻参加活动。其中,红码、黄码人员要立即在指定隔离区域予以留观,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报告。
二、进入场所必扫码。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主动带头扫码,动员亲属、好友和身边群众参与扫码,做到出入各类场所“扫码亮码、绿码通行”。广大市民进入各类场所时必须主动扫码,并配合工作人员验码。一律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老年人等无智能手机人员,可凭有效证件进行手工登记,或由同行家人、朋友代扫“场所码”。
三、主体责任必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类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场所码”申领和扫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设尽设、应扫尽扫”,发现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
四、落实不力必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监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扫码通行”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不执行扫码验码规定的场所,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对屡次不落实扫码、验码要求的市场经营主体和不配合扫码验码或虚假出示、拒不出示,发现异常不配合管理的个人,由*机关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张家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受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场所码”扫码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