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认识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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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50
楼下的回答不知道是哪个角度的回答,但是这两个是刑法上事实认识错误的两种情况,是专业法律术语,并非楼下所谓的确认抑或命令。
事实认识错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二是客体的认识错误;
三是对象的认识错误;
四是打击错误(或行为偏差);
五是手段、工具的认识错误。 其中对象认识错误是指:把甲对象当成乙对象加以侵害,且甲和乙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内容,其侵害的法益没有变化,体现的法益属于同一。 打击错误又称行为偏差,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偏差导致了行为人欲打击的对象与实际侵害的对象不一致。 二者的区别更多的体现在了前者是主观上的对对象的认识错误,而后者主观上对认识的内容没有错误;前者在手段和方式上不存在偏差或者失误,知识由于主观对对象认识错误而发生了偏差,后者主观上没有认识的错误对其欲打击的对象,只是手段或者方法上的偏差出现了预想与实际上的受害对象不同。至于受损害上法益的区别,不言自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50
让对象认识错误是一种 确认
打击错误是一种命令
举个例子
假如你对象把你的手机弄坏了
手机已经坏了 这是不变的 而你回答他“她”的方式却很多
假如用确认的方式回答
“啊,我的手机..既然坏了那也没办法了。 记得不准有下次哦^^”
而命令的方式是
“你怎么把我手机给弄坏了,我不是叫你别动我的手机了吗!”
前者是告诉 后者是命令
但结果却截然不同 以后处理事时先想想 再做下一步就好^^祝你成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0:51
你采纳这个答案,说明你根本就不知道这是个法律专业术语,说明你连基本的刑法知识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