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个刑事案例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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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0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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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3:23
情人自杀见死不救 被判故意杀人罪
【基本案情】
她自杀,他不救
感情纠纷,女子当面挥刀自杀,有妇之夫阿强担心他们之间不正当关系被发现,竟弃女子不顾而去,最终女子失血过多死亡。男子的“见死不救”行为,被*裁定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记者日前获悉,男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女子挥刀自杀 情人不顾而去
有妇之夫阿强(文中均为化名)与阿蓉于2006年前后相识,后二人成为情人,但阿强顾虑自己身份一直想分手。2011年6月5日凌晨零时30分许,阿强与阿蓉及另外3名朋友吃完消夜后,阿强驾驶摩托车搭载阿蓉回到她所租住位于顺德区容桂街道的出租屋内。
进入房间后没多久,阿蓉忽然手持一把水果刀,对阿强说:“说啊,说啊,还要不要我?”阿强回答:“讲什么呀……”,话没说完,阿蓉双手举起水果刀自上往下刺向自己的腹部,阿强见状上前扶住阿蓉,让其慢慢躺下来。
当时,阿强见到刺进阿蓉腹部的水果刀已经掉在地上,其腹部有大量鲜血流出且脸色苍白,嘴巴和双眼微微张开。阿强没有对阿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而是从地上捡起水果刀,带走阿蓉的手机,并将房间内的风扇及电灯关掉,把房门锁上后离开现场。离开后,阿强将水果刀弄弯后丢弃,将阿蓉的手机砸断并将手机卡扭断后扔到附近的垃圾堆里。
6月7日,租住在同一栋出租屋的毛女士准备上出租屋二楼晾衣服,发现靠近阳台的房间有一些暗红色液体从门下缝隙流出,并发出恶臭。毛女士随即将此事告诉屋主,屋主报警。*机关在房间里发现一具尸体。经鉴定,阿蓉系腹主动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男子想逃脱嫌疑
出租屋发现死尸的消息传出。次日凌晨,阿强再次与阿康、“小林”等人吃消夜,阿强对大家说“那间出租屋内死的女子是阿蓉,还说自己嫌疑最大,因为屋内有他的指纹。他还告诉阿康“如果有*找你问话,就回答说6月份没见过阿蓉”。
2011年6月9日下午,*机关在阿强所租住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阿强称,由于怕被连累,才选择了这样的处理方式。
两人共同的朋友小艳回忆说,阿蓉与阿强是情侣关系,两人平时关系较好。”2009年听阿蓉说过她与阿强吵过架,阿强说自己有老婆,叫阿蓉不要跟他,想分手,但是阿蓉不愿意,就拿起玻璃杯砸烂了后试图自残、自杀。“而在哥哥阿彬的眼中,阿蓉的性格反叛但精神状况正常。
*判决
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阿强被提起公诉后,一审时顺德*的法官认为,被告人阿强在被害人持刀自杀未亡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失去求救或他救机会从而死亡,而放任该危害后果发生,导致被害人死亡。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利,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阿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且其主观上是间接故意,恶性较小,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而被害人阿蓉在本案中作为成年人,其采取自杀的行为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判决阿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
阿强随即提出了上诉。他的律师认为,阿强对被害人的自杀行为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且根据被害人的受伤情况,即使她得到第一时间抢救,死亡的结果也几乎无法避免,梁拿走被害人手机等行为是出于担心其与被害人的不正当关系被家人知道,而非放任或追求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
针对律师的辩解,佛山市中院认为,阿强与被害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被害人系因与梁的感情纠葛而产生轻生的念头,而阿强的先行行为诱发了被害人持刀自杀,阿强对被害人应具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特别是在相对封闭的空间,梁对被害人的救助更是责无旁贷。但被害人持刀自伤倒地后,阿强没有实施任何的救助行为,导致被害人失去求救或他救机会。
因此,佛山中院认为,阿强的“见死不救”属于不作为犯罪,依法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律知识:
故意杀人罪的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追问不好意思,本来想选你的做满意答案的,结果手机上点点错了。谢谢你的答案,很有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3:23
同学,你好,嫌疑人的笔录是对外保密的,怎么可能提供给你呢?而且刑事案件的案件资料也是不对外公开的,建议你通过学校老师联系相关部门解决,个人获取这些资料是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23:24
建议到*裁判文书网上寻找或和当地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