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四中杀人事件龚健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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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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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2 23:41
事情的起因是晚餐站队时同学之间的小摩擦。2009年6月15日下午五点二十分,松滋四中高二(4)班学生廖猛到食堂吃饭,与高一(8)班学生龚健因插队发生纠纷。两人争执后,各自回到班级,晚上七点二十分左右,廖猛带上同班张友、吴周等5名同学来到高一(8)班教室门前找龚健理论。
龚健很快被打到在地,就在被殴打的过程中,他突然拿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廖猛等刘人。廖猛被刀刺中颈动脉,当场血流如注,在送往松滋市人民医院的途中不治身亡,其他五名受伤的同学经治疗后暂无生命危险。今天上午,记者在松滋市人民医院见到了他们,由于几名同学身体比较虚弱,而且派出所民警正在对其做询问笔录,记者没有采访到他们。不过,从家属的口中得知,几名同学的伤势不轻。
被刺死的学生廖猛的遗体已经送到松滋市殡仪馆,他的家人十分悲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龚健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事发后,松滋四中也加强了对学生的管理。
这件事情已经引起松滋市*的高度重视,并要求松滋市*、松滋市教育局、松滋市卫生局等多个部门成立专班,紧急处理此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2 23:41
1.年龄涉及到是否适用未成年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
2.有无自首情节。
3.防卫过当。
4.相关规定:罪刑法第234条规定第二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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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2 23:42
可怕。奈何我就是四中新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2 23:42
防卫过当,主要是看有没有16周岁,有的话就要坐牢了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2 23:43
防卫过当,我是法官判他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