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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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6:09
在美国,保护*是*部门的法律责任,不是普通公民的法律责任,普通公民无义务也无必要为*保守秘密。一般情况下,普通公民可以探听和获取*机密,并且有权公开出去。*不可能追究该公民的“泄密”责任(当然,可以追究具体刑事罪行,如入屋偷窃、非法侵入*网络系统等),*也无权禁止公民传播其所掌握的秘密。当然,如果*认为被泄漏的机密真的很重要,大可以到*申请禁制令要求*强制机密持有人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机密。不过大多数时候,*都不会取得*的支持。
以上理论和做法首先是为了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公民对*监督权,其次是清晰无歧义的定义用于界定保密泄密所涉及的责任人和事实,最后是给*留了一定的反制衡(普通公民)的手段,即由第三方(*)决定某公民是否能够传播他所掌握的机密。
核心的理念在于:如果连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都不能保障,那么保护*的意义何在? 因此公民基本权益>*。
简单的说,保护*从法律上看,完全的*的责任,*若不想别人知道和传播其秘密,那就只能自己做好保密工作,
并企求不要出现什么疏忽和漏洞,同时也企望机密持有人手下留情,当然*也可以要求所有手下的公务员或者所有可能接触到秘密的人签定有法律效力的保密协议。发生泄密时,*根据协议追究签定过保密协议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如果相关人没签定任何保密协议,则不受到关于泄密的法律追究(以其它罪名起诉则是另一会事)。
*还可以宣扬全民保密,但顶多那属于全民素质和道德教育范畴。同样,普通无保密协议在身的公民也可以自由的获取或者传播*,那最多只是道德问题,并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