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7-19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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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9 13:24
根据 北京 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 社保 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 工资 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同时,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部门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职工未领到高温津贴向 劳动监察 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同时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统一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企业遵守高温津贴规定、遵守工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方面情况。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京安监[2014]44号),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
(1)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2)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3)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与劳动者工资一并发放,计算个税;
(4)高温津贴不包括在员工最低工资范畴内。
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